目前,國家發改委備案的ccer林業碳匯項目方法學只有三個,即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、竹子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和森林經營項目方法學。
開發CCER林業碳匯項目時,首先要了解相應方法學規定的適用條件,包括對項目土地和活動的相關要求。
以碳匯造林項目為例,項目活動的土地必須是2005年2月16日以來的無林地,造林地權屬清晰,具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,且活動土地不屬于濕地和有機土的范疇。
項目活動對土壤的擾動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,如沿等高線進行整地、土壤擾動面積比例不超過地表面積的10%、且20年內不重復擾動;此外,項目活動還需滿足如下條件:不違反任何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政策措施,且符合國家造林技術規程;不采取燒除的林地清理方式(煉山)以及其它人為火燒活動;不移除地表枯落物、不移除樹根、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;不會造成項目開始前農業活動(作物種植和放牧)的轉移。
批準單位: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信息部 國家工商管理總局 指導單位:國家發改委 環境保護部 國家能源局 各地環境能源交易所
主辦單位:中科華碳(北京)信息技術研究院&易碳家期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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